时隔近一年 格力举报奥克斯空调事件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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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极网家电频道】2020年4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和“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予以立案。
文件显示,当事人生产奥克斯品牌系列空调,按国家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相关规定,在空调上加施经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能源效率标识。其中型号为KFR-35GW/ZC+2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3550W、输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
同时,当事人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elm.bbqk.com/index.html?a=mb530)网页上载明了前述能源效率标识信息。本局经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当事人14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114841001811201629的室外机和2019年4月3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内机组合的KFR-35GW/ZC+2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称,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其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电器的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当时奥克斯报警,其官方微博称,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格,不合理,漏洞百出。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的证据之一就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检验报告、公证文书以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编辑评论:去年格力电器举报奥克斯空调虚标能效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相信很多人都记忆尤新。时隔近一年,事件终于有了个结果。格力方面的举报虽然被很多人视为是商业竞争行为,但现在看来对于行业中的一些虚标参数行为会起到警告作用。踏踏实实做好产品,不要用低价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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